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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更新时间:2018-10-19    作者:宝光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更新时间:2018-10-19 作者:宝光 浏览次数:1949 分享到: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暨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宝光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宝光集团的实际 控制人为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并致力于在宝鸡打造中压电气平台,背景实力雄 厚,具有强大的市场营销网络和渠道,内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该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在集热管市场的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公司与宝光集团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原则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平、公允。公司此次与宝光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追加预计与宝鸡市宝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有关规定,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出发,认为公司追加2018年度与关联方宝光电子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和政策一致,公平、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追加预计2018年度与宝光电子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时认真查阅了公司拟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公司拟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大陆 丁岩林 王冬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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