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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版)


更新时间:2011-11-13    作者:宝光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另外,若是公司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对外报送信息的,报送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3),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4),回执中应列明使用相关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然后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或本单位,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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