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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2-05-14    作者:宝光    浏览次数:    分享到: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该基金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公司报送用于投票的股东账户。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披露的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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