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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更新时间:2012-07-31    作者:宝光    浏览次数:    分享到: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若在公司实现盈利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红的内容或公司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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