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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更新时间:2020-12-22    作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补充增加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价格是公平公允的,并能严格遵循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宝光精密陶瓷有限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以进场交易方式公开征集引进不少于2家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成立合资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优化治理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活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冬 袁大陆 丁岩林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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